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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眼看陇检48】中国新闻 加强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 持续完善打击修复保护责任体系——甘肃检察“危中求机”谋生态担当

时间:2022-03-14 09:55:33 来源:中国新闻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3月8日中国新闻A16版刊发《加强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 持续完善打击修复保护责任体系——甘肃检察“危中求机”谋生态担当》。

《中国新闻》截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21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底线思维,按照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并使二者有机结合的“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联合该省河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持续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打击修复保护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助力一河净水送下游,为不断开创甘肃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在东大河采砂恢复治理现场走访。

“河(湖)长 + 检察长”协作机制

助一河净水送下游

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东西蜿蜒约1600公里的甘肃,是中国两大“母亲河”长江、黄河的重要水资源补给区,境内主要有3大流域和11大水系。同时,该省生态承载力低、修复能力弱, 是中国生态最为脆弱的地区之一。“

守护青山、厚植绿色”“深化美丽甘肃建设”“更严要求筑牢生态屏障”等均被写入2021年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同年的甘肃生态环境 质量持续改善。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回顾2021年工作说,过去一年,甘肃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废 物、尾矿污染等方面问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93人,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910 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对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破坏环境资源线索进行深入排查,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案36件,涉嫌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

黄河玛曲段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湖泊和沼泽众多,孕育了多种典型高寒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最为集中的区域,具有较 强的水源涵养能力。

近年来, 玛曲县检察院经走访周边牧民群众、实地测量土地面积、运用无人机航拍取证等方式,发现实际了草原小面积沙化的问题。“

我们向玛曲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向党委、人大报告案件相关情况,争取各方支持,最 终在沙化退化草原上种植了 披碱草、红柳等树种,有效地治理了玛曲县河曲马场的草原沙化退化问题。”办案检察官表示。

其间,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行政机关的互动合作,共建生态环保大格局共识,完善案件线 索移送机制,开展联合行动, 共同挂牌督办,并积极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和公益观察员制度,选聘“两代表一委员”担任公益观察员,形成了生态保护监督合力。

此外,甘肃检察机关“危中求机”谋生态“担当”,不断推动探索建立重要江河湖泊跨省界及省内跨界断面水功能区跨行政区划管辖协作机制,与四川建立关于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协作意见,与西藏、青海等六省区建立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为守护全省生态环保底线贡献了检察力量。

劳务代偿、易地补植检察模式

助生态“良性恢复”

2020年4月,朱某某在泾川县荔堡镇高马村吕家堡沟栽植刺瑰,吸烟后随手将烟头扔在了荒草滩,引发火灾,但由于风大无法扑灭,致使荔堡镇山地内发生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查,过火面积 267亩,导致1272株刺瑰、954株油松枯死。 “

我们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朱某某不仅涉嫌失火罪,还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朱某某承担工程修复全部费用。” 办案检察官说。

法院经审理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朱某某缴纳林木补植补造生态修复全部费用。宣判后,检察机关还与自然资源局沟通,由自然资源局指派技术人员全程提供技术保障,在秋季植树之际尽快补植且保证树木成活率。

“督促林木恢复,将毁坏的绿色还回来,这不仅是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分子的惩罚,更是实现生态良性恢复的重要举措。”检察官表示,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修复的公益保护模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最直接最基本的手段。”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霞敏介绍,该省检察机关按照“边挂、边督、边收割” 要求,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保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高压态势。

据了解,甘肃省三级检察机关已全面实现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目标。通过办案,督促挽回被损国有林地等土地4.5万亩,保护被污染土壤6.4万亩,督促清除处理生活垃 圾、固体废物6000余吨,追偿生态修复治理费用2200余万元人民币,让破坏环境者为恢复环境“买单”。

酒泉市检察官在一处公益诉讼涉案现场走访。

法治力量破解公益保护“老大难”

守护公共利益

甘肃酒泉市金塔县天某公司和鑫某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非法排放废水至厂区外面荒滩,造成土壤、地下水及周边生态环境被污染破坏。经当地政府委托生态环境部规划院鉴定评估,三年期间,天某公司非法排放生产废水区域土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为646.5万元,鑫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为1103.6万元。

2019年11月,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后进行审查,在前期刑事证据的基础上,协调当地政府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追加鉴定公益损害相关项目。2020年5月,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同年9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肃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400万元;判处董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50万元至3万元不等。同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宣判后,被告主动缴纳全部赔偿款,并在《检察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多次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全程监督涉案企业治理修复受损环境并通过易地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目前已种植树木28000余株,折合造林面积500余亩。同时,向环保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协同履职促进化工企业规范运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案检察官表示。

“我们还部署开展了‘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通过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积极破解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丁霞敏介绍,甘肃省检察机关聚焦水体、土壤、大气污染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持续跟进监督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和社会关注问题,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齐发力,构筑严密的生态环境检察司法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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