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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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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这场新闻发布会,全是干货!

时间:2019-06-30 09:27:30 来源:宣教处  作者: 点击数: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29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及典型案件。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介绍有关情况,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齐世萍公布八起典型案件。省检察院政治部宣教处副处长张建文主持新闻发布会。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杨波

杨波在发布会上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各项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职责,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止2019年6月28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656件2541人,批准逮捕 640件224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407件2931人,提起公诉356件2468人,起诉率为84.20%,其中以恶势力犯罪起诉239件1672人,以黑社会性质犯罪起诉17件403人。提前介入侦查371件,立案监督27件75人,纠正漏捕130人,追加起诉166人,提出检察建议252条。

据悉,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重点督办的100件涉黑涉恶案件,截至6月28日,已提起公诉96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参与办案49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51件,提前介入侦查101件,发出检察建议52条,发现“保护伞”线索29条,均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要做法有:

强化法治思维,准确把握界限。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提出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的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严格依法办案贯穿始终,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确保在法律框架内、法治轨道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据刑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2019年4月9日实施的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套路贷”、“软暴力”、财产处置等规范性文件,准确区分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特征,严格界定“套路贷”、“软暴力”形式,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精准把握定罪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既不人为“拔高”凑数,也不随意降格处理,确保专项斗争不指标化、不走样。

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快捕快诉。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围绕中央和省委确定的12类重点打击对象,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掌握不捕、不诉条件,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审查,快捕快诉、应诉尽诉。省检察院从全省优秀公诉人、员额检察官中挑选出34名业务骨干组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门督办组,负责全省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和督导工作。对跨地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省检察院统筹协调指定管辖,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实地指导督办。各市、县级检察机关组建专门办案组,负责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带头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截止目前,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65件。针对省委挂牌督办的18个涉黑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刑检部门负责人包案督办,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证明标准、罪名认定、量刑建议、出庭支持公诉、打伞追赃等问题深入一线具体指导。省检察院定期派出督导组,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逐级压实责任,及时帮助基层把脉问诊、对症施策。

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不枉不纵。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加强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等方式,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促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坚持“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注重串并分析,深挖彻查,对发现的 “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督导组转交的线索,省检察院专门成立线索清理组,明确工作流程,确定专人逐条跟踪督办,确保在督办期限内办结答复。截至6月28日,共收到转办线索280条,已办结181条,对其中的2条重点线索,省检察院派出业务骨干,与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组成联合调查组,赴酒泉、嘉峪关、陇南等地开展调查,形成专题报告及时上报中央督导组。针对涉黑涉恶线索成案率低、侦查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省检察院主动请缨,将省扫黑办移交的275条线索及时分解到各市、州检察机关,要求各地调配力量,分析研判,逐一核查、及时上报核查结果。截至6月28日,已办结133件,督促核查96件,监督侦查50件,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利用乡镇检察室联系基层、了解群众的优势,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线索535条,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完善工作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报批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由专门办案组办理,在提起公诉前必须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讨论后层报省检察院扫黑办审查把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打准打狠。截止目前,三级检察院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408次,检委会225次。省检察院同步审查涉黑涉恶案件351件,其中改变公安机关定性81件,改变下级院定性37件。严格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兰州石斌涉黑案、兰州朱津良涉黑案、酒泉胡鑫涉黑案、平凉穆琚东涉黑案、临夏“二马”涉恶案等及时向同级党委和省扫黑办专题报告进展情况。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法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的意见》《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审衔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案件明示、同步审查、联席会议、案件会商、挂牌督办等联动配合机制,及时互通情况、共享执法司法信息,形成打击合力。截止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512次。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与省委省政府第二次对接会议精神,继续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 齐世萍

齐世萍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近期提起公诉的五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以及严格审核把关、改变公安机关定性的三起典型案件,分别是:定西市宋某某等4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白银市靖远县李某某等2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兰州市新区薛某甲、薛某乙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酒泉市玉门市沈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甘南州临潭县单某甲等8人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武威市凉州区赵伟栋案等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定西市陇西县孙某某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天水市武山县雷东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典型案件

一、 定西市宋某某等42人涉嫌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某某自2005年以来,以赌博为业积累资金,以其本人经营的“九尊堂茶楼”为窝点,与潘某、张某某、闫某某等人聚集在一起,聚拢社会前科、闲杂人员,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宋某某等4人为首,人数众多,组织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进行所谓“谈判”、“协商”、“调解”等方式收取保护费,非法牟利,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如2015年11月份,被告人宋某某因赌博债务与当地恶势力团伙发生矛盾,纠集多人,携带刀枪棍棒,约对方火拼,宋某某一伙依仗人多势众,持械砸毁对方车辆,并向对方开枪示威,此次斗殴事件后宋某某等人恶名大噪,为该组织称霸一方奠定了“黑道”基础。该组织共涉嫌犯罪事实38起,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10项罪名,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经济、治安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6月28日,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以宋某某等4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二、 白银市靖远县李某某等29人

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基本案情】

200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拉拢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靖远县某茶楼为据点,与其前妻陈某某等人长期在靖远县县城及附近乡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通过给参赌人员放赌账、抽头渔利等方式,大量牟取非法利益,累计赌资达160万余元,获利15万余元,参赌人员共计达240余人次。为索要赌债,李某某组织他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层级结构清晰,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某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为县人大代表和村委会主任后,目无一切,肆意妄为。如2018年3月8日,某镇举行联谊会,李某某以其未被邀请为由,冲到乡镇府辱骂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其他乡镇干部,撕毁文件资料,毁坏办公设备,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5月29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李某某等31人提起公诉,共指控违法犯罪活动38起,罪名7项。

三、 兰州市新区薛某甲、薛某乙等

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基本案情】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薛某甲作为兰州新区某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到处承揽工程项目,因工程欠款,纠集薛某乙、杨某某等人多次殴打讨薪农民工、商铺租赁经营者;在未取得施工手续和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施工队在施工现场24小时不间断采砂;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用售后返租的模式销售商品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6起,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7项罪名,涉案金额8553余万元,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00余万元。

2019年6月28日,兰州市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薛某甲等14人以恶势力集团犯罪提起公诉。

四 、 酒泉市玉门市沈某某等

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基本案情】

自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沈某某等4人共同出资成立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网络放贷业务,从他人手中非法购买、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联系放贷、催贷。沈某某等人为催要贷款,利用手中掌握的个人信息,使用“云呼”、“轰炸机”等软件,向借款人及其亲属以电话、短信“轰炸”等方式辱骂、恐吓、威胁,肆意发送PS合成的淫秽图片,逼迫借款人偿还非法高额费用。该犯罪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受害人数达千人,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涉案金额480余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套路贷”犯罪。

2019年5月27日,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沈某某等11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五、 甘南州临潭县单某甲等

8人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单某甲、单某乙等人在临潭县境内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期间,单某甲、单某丙兄妹贩卖毒品,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取非法债务,逐渐形成以单某甲为首,单某乙、单某丙、王某某(系单某甲母亲)、牟某某等人参与的家族式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共实施违法犯罪11起,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5项罪名。

2019年6月21日,甘南州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单某甲等8人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

六、 武威市凉州区赵伟栋案等

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基本案情】

赵伟栋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先后纠集高成元、董龙、马煜等具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自2013年以来,在当地逞强争霸、称霸一方,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犯罪组织发展壮大过程中,通过开设公司、经营娱乐会所、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来获取经济利益,长期在武威市凉州区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强拿硬要,随意肆意殴打他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在办理期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提前介入、依法纠违、追捕追漏等监督手段,将本案由一起治安管理案件纠正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最终共指控犯罪嫌疑人48名,指控犯罪事实16起,指控罪名5个。

2018年10月9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赵伟栋等48人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6月5日该案开庭审理,目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赵伟栋等人20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七、 定西市陇西县孙某某等

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基本案情】

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孙某甲伙同其父孙某乙、其叔父孙某丙长期在陇西县城及其周边地区高利放贷,为索要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其家族经营的某茶楼为据点,采用暴力、威胁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涉案金额3457余万元。该组织在当地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了以孙某甲为首要分子,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等1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违法犯罪9起,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4项罪名。

公安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反复分析研判,准确把关定性,认为该案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构成要件,于2019年5月31日由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

八、 天水市武山县雷东等

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自2017年11月以来,雷东伙同社会青年李彦斌、马想红等5人在武山县县城及该县某中学周围多次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逐渐形成了以其本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造成多名在校学生轻微伤,对校园周边安全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情节恶劣。

该案公安机关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团伙纠集者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恶势力的规定,于2018年11月19日以恶势力犯罪向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认定雷东等5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分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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