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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

时间:2019-06-12 09:19:56 来源:宣教处  作者: 点击数:

6月11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及典型案件。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齐世萍出席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政治部宣教处处长常小锐主持。

杨波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6月1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68件2008人,提起公诉299件2044人,其中以黑社会性质犯罪起诉14件303人,以恶势力犯罪起诉191件1362人;对342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75人,纠正漏捕121人,追加起诉151人;发现涉黑、涉恶、涉伞线索530条,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28件。

强化组织领导,高站位部署推动

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连续两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助推平安甘肃建设的突破之举,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省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先后12次召开党组会、4次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4次召开全省检察长会、9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向省委、省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并建立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述职“五步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判、分析工作态势,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省检察院及时制定下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推进措施、工作阶段和完成目标,提出了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提前介入、必须由专门办案组办理、必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层报省院同步审查把关定性、必须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对改变定性的必须经过两次退查、必须逐案深挖彻查“保护伞”、必须逐案提出检察建议、不捕不诉案件必须报上级院审批、必须纳入案件重点评查范围、必须由检察长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的“十个必须”工作举措。

省检察院将督导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先后派出五轮由院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市、县级两级检察院进行督导检查,逐级压实政治责任,及时帮助基层把脉问诊、对症施策。通过督导建立完善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移送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和“两个一律”,共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关系网”“保护伞”线索64条。

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甘肃以来,省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专题传达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以督导为契机,加快办案进度,推动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实走深。

强化履职尽责,高质效办理案件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主动做“侦查取证的引导者、黑恶定性的把关者、依法从严的推动者、严格执法的监督者、社会治理的促进者”,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统筹处理好依法与从严、数量与质量、分工与合作、治标与治本、内容与载体“五对关系”,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组建了122个专门办案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诉讼活动的监督,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加强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等方式,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确保专项斗争“不拔高、不降格、不走偏”。制定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报批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在提起公诉前,需经专门办案组、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讨论后层报省检察院扫黑办审查把关,确保定性准确、打准打狠。截止目前共备案审查316件,其中改变公安机关定性75件,省检察院改变下级院定性34件。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排查大核查”活动,对近三年办理的公诉案件和受理的来信来访进行集中排查,并将扫黑除恶与矛盾纠纷排查、村“两委”换届、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联系群众、了解基层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线索排摸活动,共发现涉黑、涉恶、涉伞线索530条,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对省扫黑办转交各地公安机关侦查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跟进分析研判,共督促公安机关核查96件、监督侦查50件。

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后,省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朱玉总负责的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工作专班,下设协调联络组、案件督办组、线索清理组等8个工作组,对安排的工作第一时间落实,对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在全面梳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相关信息、了解办案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发出案件和线索督办令,督促各办案单位及时提起公诉。同时,分别于6月3日下午、6月5日上午两次召开视频调度会,通报督办案件,对案件办理和配合中央督导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市级检察院对督办案件派人逐案帮办,省检察院调配力量及时审查批复,并派出2名二级高级检察官分别带队深入基层办案一线,对涉黑案件进行实地督导。

针对中央扫黑除恶19督导组指出的对下指导不力、案件进展缓慢的问题,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出了加快办案节奏、缩短诉讼周期,加强量刑建议、体现从严从重,加强监督效能、不留打击死角的工作要求。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改进办案理念,对基本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案件,边起诉边补强证据,全省50个办案组放弃节假日休息,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对中央督导组督办的50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集中起诉,逐案提出量刑建议,形成办案规模效应。其中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参与办案21件;突出“打财断血”,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25件;提前介入侦查48件,发出检察建议22条,深挖彻查涉黑恶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发现“保护伞”线索4条,均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强化督促指导,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认真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的各项要求,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强部署推进、持续发力: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督促各级院全面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工作要求,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做到质量和效率“两不误”。

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与公安、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进一步强化提前介入、资源共享和协同配合,注意发现案件背后深层次社会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进一步加大“破网打伞”力度。督促各地加大线索排摸和跟踪监督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在办案中严查细审,注重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保护伞”“关系网”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进行。

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适时派出督导组,帮助基层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包案督办、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督导力度,确保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快捕快诉,全面提升打击质效。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及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的主要举措、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大力开展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齐世萍通报了近期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6起典型案件

一、 兰州市石某等37人涉嫌黑社会

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9年6月9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某等3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于2014年刑满释放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16年石某与被告人刘某某结识,刘某某多次指使石某带领其组织成员帮助其讨要债务,石某从刘某某处获得经济上的资助,逐步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豢养关系。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结构分明,骨干成员固定,在兰州市西固区等地密集实施违法犯罪,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目前,共指控犯罪事实30余起,涉及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强奸、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10余种罪名。

二、 兰州市城关区朱某某等24人

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9年6月9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等2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某某长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替人讨债、聚众斗殴、强索干股等手段,发展组织,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2016年底以来,被告人朱某某以某娱乐会所为据点,招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秦某某、祝某、张某、胡某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威胁、恐吓、殴打、笼络娱乐会所营销人员,充当“地下执法队”,干涉其他娱乐行业经营、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非法讨债谋取经济利益,共实施违法犯罪20余起,涉及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等6项罪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 武威市凉州区姚某甲、姚某乙等9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6月6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姚某甲、姚某乙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甲于2013年申请设立凉州区某小额贷款公司,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为催收贷款及高额利息,雇佣被告人潘某某、姚某某等人组成所谓的“风险控制部”,配备专用车辆及电话,多次有组织的采用滋扰、纠缠、强拿硬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高利贷款。自2015年至案发,以姚某甲、姚某乙为首要分子,潘某某、姚某某等7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违法犯罪5起,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秩序。

四 、 临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

赵某某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6月1日,临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赵某某为首的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某纠集笼络被告人韩某某、高某某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临夏市、东乡县河滩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向多名参赌人员发放赌债。为讨要赌债,通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使用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该犯罪集团共实施违法犯罪22起,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 酒泉市肃州区柴某甲、柴某乙等

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6月6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柴某甲、柴某乙为首的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被告人柴某甲、柴某乙等4人,雇佣史某某、王某某等18人,成立公司,在肃州区各手机卖场、摩托车和电动车销售店发布“零首付”小额贷信息,诱骗被害人签订分期借款协议,非法高利放贷后,以被害人逾期未及时还款为由,虚增欠款债务,肆意认定违约,采取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随意限制人身自由,逼迫交纳高额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该集团共实施犯罪22起,涉案金额达24万余元。

六、 酒泉市肃州区覃某某等8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6月5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覃某某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以来,被告人覃某某、何某某等7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盘踞在肃州区,设立传销窝点9个,以推销商品为名,通过诱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胁迫被害人购买虚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30余人,形成了层级分明,纪律较强的非法传销网络组织,涉嫌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共骗取财物53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发布会内容提到,根据中央扫黑除恶19督导组提出的案件进展缓慢的问题,省检察院提出了“加快办案节奏、缩短诉讼周期”的办法,请问,就不同案件,缩短的周期是多少?这样的举措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是否会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期的工作举措。

杨波:针对中央第19督导组提出的办案节奏比较慢、周期比较长的这一问题,省检察院作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我们强调“加快办案节奏,缩短诉讼周期”首先是在严格依法、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的。按照法律规定,审查起诉环节办案期限是1个月。我们要求下级院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对涉黑涉恶案件不过分纠缠细枝末节,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及时提起公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列明补侦提纲,督促公安机关一次退查补侦查完成。近期我们对中央督导组督办的案件,要求各级院配强办案力量,加快办案进度,省市两级院的刑检部门组织专班力量,加班加点,将案件同步审查期限由5天缩短至1天。三级院上下联动,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及时提起公诉。同时还要以此次中央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确保质量和效率两不误。

@法制日报记者: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发挥自身的法律监督作用?

杨波: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场战役中,检察机关要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一方面发挥好立案监督的职能,对公安机关存在的有案不立,不应撤案而撤案等问题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还要发挥好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取证、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执法的公正。同时还要发挥好审判监督职能,对法院审理中存在的罪名认定、量刑错误等法律适用错误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及时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检察日报记者:通过发布会,我们了解到甘肃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想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在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齐世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把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对涉黑涉恶案件,我们要及时查清涉案资产,深挖利益链,同时依法监督公安、法院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财产和判处财产刑等措施。另外利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于难以查清财产来源,但确系有组织犯罪,持续以形式“合法”或者非法手段聚敛的钱财,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明确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并对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防止模糊处理,轻纵打击。

@每日甘肃网:针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有关问题及建议,检察机关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齐世萍: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甘肃以后,在6月4日和甘肃省委进行了第一次工作对接会,省检察院党组对对接会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并两次召开视频调度会,及时传达了中央督导组通报的情况,研究提出了整改落实措施。具体包括:一、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部门的力量,确保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全面、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二、确定工作专班。成立以朱玉检察长为组长,李保岗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督办组、线索清理组、破网打伞组等八个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加快办案进度。全面梳理三批近期可以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确定起诉节点,逐案下发督办令,加快办案节奏,配强办案力量,逐案下发督办令,确保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四、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派出督导组,及时帮助基层院解决专项斗争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包案督办,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导。五、加大线索核查力度。督促各地组织专门力量,对省扫黑办转交各地的涉黑涉恶线索逐一监督核查、研判、跟踪督办,全面提升线索成案率。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在省检察院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及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法制报、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甘肃交通广播、中国甘肃网、每日甘肃网等11家媒体记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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