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皋兰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10个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工作流程等内容,助力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紧密衔接,推动实现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切实解决救助申请人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各部门坚持应救尽救、公平合理救助、属地救助、辅助性救助原则,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平等协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救助工作合力,实现对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计划共商、措施共举,以保证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通过协同开展救助,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等七类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后,对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建议由社会救助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并及时向社会救助部门了解社会救助情况;救助后,检察机关会同社会救助部门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了解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效果,推动救助帮扶方案落实,确保救助措施及时到位。各单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梳理、解决存在问题;交流、通报救助工作阶段性情况;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要完善并落实救助帮扶方案,提升协同救助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