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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永昌:刑事+公益诉讼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时间:2023-12-04 16:29:59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永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二被告人一年至二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00至25000元不等罚金。

据悉,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多种保健品,向多地保健品店销售。202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某某从王某某处购进保健品在店内销售。2022年6月,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陈某某店内查获相关保健品48种,经抽样检验,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永昌县检察院对二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展开立案调查,并依法履行了公告程序。办案中,检察官加强释法说理,多次向二人阐释西地那非对人体的危害,王某某、陈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主动缴纳了公益损害赔偿金,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人均未提出上诉。

据介绍,近年来,永昌县检察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通过履行监督职能提升工作合力,依法打击食药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切实将维护食药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实在行动中;同时加强横向协作,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内部线索移送等机制,融合推进一体化履职,切实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食药安全关乎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销售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品,不仅要受到刑事追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如果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导致生产、销售的保健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法添加物质,即使获利较小,也有可能获刑。广大群众购买任何一种食品或者保健品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对来路不明的保健品要时刻保持警惕心理,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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