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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进行时】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唤拒不到案,逮捕!

时间:2023-11-14 10:39:27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犯罪嫌疑人马某峰因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多次传唤拒不到案,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肃南县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据悉,2023年6月初,马某峰为非法获利,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售卖信息,骗取他人定金7000余元。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多次拨打电话对马某峰进行传唤,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到案,直接关机。办案民警又多次通过微信、短信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并告知其依法不到案的后果,马某峰仍拒不到案。

“马某峰经多次传唤拒不到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办案秩序。”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在书面传唤仍不到案的情况下,依法对马某峰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检察官说法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可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依法配合司法机关,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切莫以身试法、挑战司法权威,否则只会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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