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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检察进行时】定西岷县: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筑牢河道生态环境法治屏障

时间:2023-10-25 18:03:09 来源:岷县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状态已消除……确认某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辖区迭藏河河道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近日,《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定西市适用该法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23年4月,岷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岷县迭藏河某乡镇段河堤及河道内存在多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河道水质,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岷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行政机关对履职情况书面回复后,办案小组到现场进行实地回访,发现检察建议所指出的案涉的多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仅有部分得到清理。整改期限届满后,办案小组再次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开展跟进调查,发现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仍未整改到位,河道生态环境未得到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经请示上级院后,岷县检察院依法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作为该辖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保护监管职责致使辖区段河道水质和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怠于履行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法定监管职责的违法事实清楚。但行政机关在开庭审理前能积极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河道垃圾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岷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最终仅判决确认其未依法履行辖区河道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本案中,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被建议事项通过“一纸回复”书面履职,实际却并未严格落实办复要求,仅采取部分措施进行整改,故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以“诉”的形式确认彰显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督促、协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使被污染的河道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受侵害的公共利益得到实质性保护,切实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公益诉讼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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