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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进行时】当心假客服真诈骗!

时间:2023-10-13 15:32:55  作者: 点击数:

冒充客服类的诈骗行为是电信网络诈骗中的老套路,此类诈骗手段虽并不高明,但骗子却能屡屡得手,究其原因是抓住了受害者贪小便宜的心理。近日,会宁县检察院就起诉了这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法院经审理,5名被告均受到相应法律制裁,其中4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5千元至1万元不等;另1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12月1日,我接到一个自称淘宝理赔人员的电话,说我在淘宝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对我进行双倍理赔,我信以为真。之后,对方以在支付宝做流水为由,多次诱导我为其提供的五个银行卡转账共计109253元。当我再打过去电话却不通时,我才意识到被骗,立马报了警。”马女士向办案检察官说道。

据悉,2020年11月下旬,郭某与上游电信诈骗团伙(在境外)预谋共同实施电信诈骗,发展马某为同伙,为马某在外省租房,提供“网关”设备一套及其配套设施、手机、电脑、电话卡等,还为其传授“赚钱”方法。后又发展王某福加入,王某福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实名办理了五张手机卡用于电信诈骗,12月1日,骗取被害人马女士人民币109253元。由于“网关”设备所需电话卡告罄,12月8日,在郭某的联系下,田某与王某波为诈骗团伙共提供电话卡58张,两日后,马某、黄某在宾馆中再次操作设备时被当场抓获。

办案中,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知程度及案件定性、诈骗金额等问题进行侦查取证,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完善案件证据链条。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从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意思联络、涉案车辆、通讯设备的提供、房屋的租赁、手机卡的使用等入手,全面审查案情,全面认定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参与实施诈骗犯罪的层级及程度,从而形成闭环的证据链条,准确定性。”办案检察官介绍。

鉴于案件时间跨度较大、犯罪嫌疑人无法同时到案等因素,该院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度、共犯认定难等问题,召开部门联席会、检察官联席会分析研判,准确界定打击范围、分析诈骗行为本质、综合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共犯责任以及区分诈骗团伙中各犯罪分子的分工作用,对各犯罪嫌疑人作出精准量刑建议,既严厉打击组织开展诈骗活动的指挥者,又依法惩治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操作者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帮助者,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会宁县检察院遂陆续对5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还判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马女士人民币109253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检察官提醒:面对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广大群众不要盲目轻信,克服“贪图小利”思想,提高防范意识,多做调查印证,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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