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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王某等4人因非法收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时间:2021-12-03 09:45:34 来源:政治部宣教处、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由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提起的王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王某等4人均获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间,王某甲、王某乙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招聘张某某等人冒充某网站客服以给不特定公众介绍兼职工作、网络刷信誉为由骗取对方信任,让对方添加王某甲提供的QQ号码,从而获取受害人QQ号码后由王某甲提供给上家王某,供电信诈骗团伙使用。自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王某甲、王某乙向王某出售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6975条,获利79300元。

2020年10月,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该案中被非法收集、出售的个人信息数量巨大,针对的都是不特定公众,社会公共利益可能被侵害,经认真研判并请示上级检察机关,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办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遭受侵害,扰乱个人信息的正常收集、使用、流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刑事被告人在承担罪责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介绍。

2021年3月25日,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支付损害赔偿金79300元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被告人王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7万元;被告人王某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民事部分经法院依法调解,各被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接受并依法履行。

提起公益诉讼后获赔的公益侵权赔偿金怎么办?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又遇到了构建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制度和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的问题。

“为妥善处理赔偿款,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制度价值,我们参照借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与当地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探索建立了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帐户,实现了公益诉讼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支配。”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迎春介绍。目前,该账户已启动使用并汇入公益诉讼资金共计320余万元,主要为白银区检察院近年来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赔后暂存于法院账户的资金,预计该资金将用于各类公共利益保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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