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信县院对一起交通违法行政处罚争议案件通过检察监督予以实质性化解。
据悉,2021年4月3日,罗某某驾车沿崇白路由崇信向平凉方向行驶,在泾土17公里处将交警执勤执法的锥筒撞倒,被当场抓获。当日,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罗某某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罗某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决定处以计分12分,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作出后,罗某某申请行政复议,并上网投诉,认为其驾车将路障塑料锥筒撞坏,交警部门开具罚单扣除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过重,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接到交警部门助力化解行政争议的邀请后,检察机关立即组建办案团队,由分管检察长带头包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调查得知,罗某某在夜间行车视线不清,未看见锥筒,并非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崇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确属处罚过重。随后,检察机关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通过充分沟通协商,督促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撤销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当事人罗某某耐心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及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化解职能,罗某某撤回了复议申请和网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