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现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诚恳的向被害人赵某道歉,已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在案件处理上将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11月19日,玉门市院通过“检调对接”机制助推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当事人现场达成谅解并签订赔偿协议。

据悉,8月26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酒后与同事赵某发生冲突,董某某将赵某摔倒在地,造成赵某右膝盖受伤。经鉴定,赵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办案中,承办检察官秉持依法、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原则,认真审查案件后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同意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遂启动“检调对接”程序。
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资深调解员主持调解,承办检察官前往现场进行释法说理。调解现场,承办检察官主动沟通双方当事人,多次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程序,并理性分析能否达成谅解协议的利弊。经过检察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谅解并签订赔偿协议。董某某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6.7万元。
自“检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玉门市院立足“枫桥经验”,力促调解资源由“单一分散”向“各方融合”转变,调动各方力量主动支持和参与纠纷化解工作,优化司法资源,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截止目前,该院通过检调对接平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已达10余件,积极推动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