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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院“五项措施”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试点工作

时间:2020-10-26 15:31:48 来源:永昌县院  作者: 点击数:

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永昌县院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平台顺畅运行,试点工作顺利推进。7月至今,该院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接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件,提起公诉推送至法院5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向公安机关推送办理结果5件。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试点以来,该院“一把手”高度重视,靠前指挥,亲自安排案件管理和技术部门负责,确定专人开展协同办案平台接入运行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该院一方面加强内部协同配合,形成以案管、技术部门为主、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试点运行模式,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的时间节点、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高度重视检察工作网建设,配备专用交换设备和办公终端,顺利将检察工作网与协同办案平台连通,实现了网上协同办案畅通规范、迅速快捷,另一方面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市委政法委统一建立的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平台开发公司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探讨交流,对协同平台案件推送、接收、电子卷宗制作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对接,对拟推送的案件提前、集中审查,统一规范案件推送标准。向县公安局预审大队现场了解其电子卷宗制作上传过程,对两家电子卷宗制作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交流,达成共识。

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平台运用质效。该院注重加强人员培训,组织技术、案管部门人员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培训班,反复学习培训课件,快速掌握平台操作方法,熟练掌握平台内各政法部门参与案件网上办理流转的操作流程,做到受理案件精、细、严。严格审查移送的法律文书、案卷材料,即时录入案件信息,保证案件流转迅速、快捷。针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的衔接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案件从大数据平台推送至检察环节后能够及时依法办理。

严格落实保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该院严格落实检察机关保密工作、办案工作相关规定,着重完善网络管理和数据交换方面的管理。接入跨部门平台的计算机均为新终端,未连接过其他网络,严格做到了专机专人专用,确保平台办案数据的安全保密。

找准问题不足,扎实推进工作。该院以省委政法委督导组督导永昌县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试点工作为契机,坚决落实好省委督导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电子卷宗制作技术标准不一、对平台运用操作的培训力度不够等问题不足,协调解决平台网上换押难题,真正实现平台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全程监督、规范司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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