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永靖县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驾驶厢式货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使自己父亲身亡的犯罪事实,并全面阐述了该院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朱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亲人的离世深感自责,决心以后要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回报家人和社会。被害人家属当场表态同意该院拟不起诉决定。 值班律师、侦查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次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准确,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且积极组织施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同意该院拟不起诉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