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由陇西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祁某某等23人涉嫌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妨害作证一案在陇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1至2012年间,被告人祁某某、边某某等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雇佣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挖路堵门、殴打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毁坏财物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临洮县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在侦查阶段,陇西县院立即成立办案组主动提前介入,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打财断血”等方面提出15条意见建议,并对该案“一跟到底”,依法全面有效引导侦查取证,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财产处理等方面,先后同县公安局专案组会商5次,召开庭前会议1次,为该案的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奠定基础。庭审前,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办案组研究出庭公诉预案,制作“三纲一书”,并就出庭人员、出庭规范、举证顺序、辩论要点等作出部署。庭审时,该院运用多媒体出示证据材料,确保庭审质效。
因该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庭审历时4天,法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