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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仓内硕鼠,员工信用卡竟成他提款工具

时间:2020-08-03 15:08:11 来源: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一个单位九名员工遇到同样的困扰,自己没有办理过银行信用卡,却遭银行工作人员频繁催款,这其中内含什么蹊跷?

日前,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看不法分子是如何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并悄声无息地把他人钱款据为己有?

天降横“债”

“我从来没有借过银行的钱,哪里来的银行欠款呢?”2019年8月的一天,嘉峪关市某事业单位员工陈先生接到了一通来自银行工作人员的催款电话,告知他名下在该行办理的信用卡欠款人民币10万余元,并且透支已经超期,本以为是电话诈骗没有理会,结果接二连三的催款通知书、催收短信让他不得不“重视”这个事情。陈先生向周围人打听后得知,同样的问题在身边的八位同事身上也发生了。他们面对银行工作人员调出的信用卡申办资料,看着本人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仿佛想起了什么......

“逾期的信用卡都是贵单位财务科代办的,当时单位负责办理信用卡业务的人是谁?”银行工作人员最后的询问,提醒陈先生和同事想起了近三年单位财务部门都曾以便利员工为名,统一代办过信用卡,很多同事都填写了资料、上报了身份信息,然后这事就不了了之。现在,就是这些“素未谋面”的信用卡竟“凭空”出现了大额透支。

“肯定是有人盗用了我的身份证件,我本人没有办理过信用卡。”陈先生迅速到嘉峪关市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线索称,和他有类似境遇的同事袁某某、郭某某等人被冒名办理的农业银行信用卡分别被透支5万元、3万元不等。

“硕鼠”现形

侦查机关根据陈先生及其他几名报案人的提供的信息,迅速锁定了该事业单位负责办理信用卡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刘某某,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长达六、七年的作案过程。

当初在刘某某担任财务负责人时,银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来拉业务,单位就给员工统一办过一批信用卡,由他来具体经手。但个别员工提交完资料就不管了,正好当时刘某某在微商经营二手车,需要的资金流比较大,就把手头员工未领走的信用卡私自激活并套现,用作了个人流动资金。最初还能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倒卡”,但随着自己的“二手车贸易”越做越大,手头的卡已经满足不了他的需求。于是,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如法炮制,冒用员工名义开介绍信、填申请表、复印身份证、冒领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供自己使用。至此,他掌握了多名员工名下的几十张信用卡供自己支配。

刘某某为了便于管理这些信用卡,在骗领之初就在各发卡银行申请材料中预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并启用“流动资金”小账本经营这些信用卡。为了提高信用卡的额度,他开给银行的介绍信中一般会将单位的普通员工“委任”为处级干部或部门领导。更匪夷所思的是,员工赵某某在案发前两年已经死亡,但其名下的信用卡还在继续使用并逾期3.7万元。自2013年至2019年间,刘某某经手的信用卡被套刷次数成百上千,被透支的款项主要用于其做微商、偿还高利贷、网贷和个人消费。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共冒用九名员工的名义申领多张信用卡归个人使用,在各银行逾期本金共计人民币45.8万余元。

最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追本溯“源”

针对该案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以点带面开展了涉信用卡犯罪专项监督。通过对近三年来辖区内发生的55起“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涉卡类诈骗犯罪系统梳理,发现此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恶意透支、信用卡套现及收单业务(POS机)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而这类犯罪背后反映出各商业银行为片面追求效益,普遍存在“多发”“滥发”信用卡的情形,银行业监督机构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经调查,各商业银行存在未对申请人的本人签名和身份证件(原件)进行审核,甚至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放信用卡,且信用卡激活前未严格核对持卡人身份信息,未对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身份信息及财务状况真实性进行审查,面对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整数交易、交易额与营业状况明显不符等情况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检察机关依据以上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峪关监管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相关单位均认领问题,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集体约谈,分析通报了涉案银行存在的问题,并组织全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督促守牢账户管理风险底线,有效维护了辖区内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检察官有话说

信用卡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还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就银行而言,不严格信用卡的发卡流程,就要承担资产损失的风险;而被冒用的持卡人,不但要承受经济上的“无妄之灾”,还会被拉进银行的“黑名单”影响信誉。那么发卡机构和广大持卡人应该如何做好防范呢?

首先,发卡机构应该摒弃“重发卡、轻管理”的做法,对信用卡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把关,严格落实“三亲见”制度,即亲见客户本人、亲见本人签字、亲见客户身份证原件的同时,不断加强对信用卡的风险管理,强化对持卡人的监管,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监控。

其次,公民应树立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包括复印件)提供给他人,仅在各类正规的APP和网页中填录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利用。

此外,持卡人应养成查询个人征信的良好习惯,定期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自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查询自己名下信用卡数量、办理时间、使用情况、逾期情况等,谨防出现被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和恶意透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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