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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院三个精准助推民企复工复产

时间:2020-07-13 16:24:47 来源:城区院  作者: 点击数:

今年以来,嘉峪关市城区院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民营企业司法需求,用三个“精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一剂司法“强心针”。上半年,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判处轻缓刑1件,占已判决民企刑事案件的100%,让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持续推动复工复产。

精准发力,把握民营企业法律政策。该院紧紧围绕全省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年专项行动,严格贯彻省检察院《涉民营企业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多方面准确认定社会危险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因素,严格依法把握逮捕、起诉标准,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坚决防止“带病起诉”。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主动认罪且社会危险性不大的民营企业家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在办理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通过经济调查评估,了解到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遂积极与税务机关联系,让罗某某先补缴税款,缓缴罚款部分,后在该企业负责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继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由其在取保期间积极筹措资金使企业正常运转,及早补缴税款,既保证案件顺利办理,又保证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办案影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精准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该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和“审慎、谦抑、善意”原则,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合力。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加强立案监督,严格证据审查标准,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如在办理马某某合同诈骗案过程中,承办人牢固树立办理案件和追赃挽损并重的司法理念,在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后,为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承办检察官积极与马某某沟通,向其释明主动退赔和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马某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精准服务,提升民营企业法治素养。该院深入民营企业听取意见,调查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探索建立“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民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同时,扎实推进“送法进企业”活动,在市财政局为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商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专题普法,提高企业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及依法维权能力。同时,加强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情况分析,以检察建议方式,促进企业规范运营,进一步优化企业复工复产期间营商环境,上半年,共向市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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