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陇山林区院检察长寇斌应邀列席小陇山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否准确的问题发表意见。
会上,承办法官对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而公诉方对自首不认同及如果自首成立公诉方量刑建议合议庭只能部分采纳的情况从案情、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在听取合议庭和审委会委员对案件意见后,寇斌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自首认定、量刑等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检察机关意见获得审委会采纳。
寇斌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审判活动监督的重要方式和制度安排,对检法两家共同提高办案质效、推进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此次审委会的列席对双方建立良性、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发挥积极作用。今后将继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形成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良好格局,共同维护小陇山林区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