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泾川县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刘某某(83岁)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据悉,在案件核查中该院了解到,被害人刘某某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本人需继续治疗。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某(76岁)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14万余元,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至今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造成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该院调查核实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被害人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引导其进行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刘某某的家庭情况符合救助条件,该院遂积极为刘某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40000元,并在第一时间发放到位,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