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5月28日,由金川区院提起公诉的苏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犯罪一案在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连贵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亲属及等群众代表6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苏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牛某某、陈某某等人实施非法讨债活动,并不断扩充势力,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先后成立了寄卖公司、矿业公司,以公司及个人名义非法高利放贷,并以暴力或软暴力方式讨债,逐步形成了以苏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手段,壮大其组织。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蚀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