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由景泰县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郇某甲、郇某乙等27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进文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以被告人郇某甲、郇某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卢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景泰、兰州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违法犯罪活动。该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4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讯问,当庭举证质证,面对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答辩。。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坚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及法律适用关,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切实做到“打准打实”,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