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清水县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一起拟不起诉案公开审查。这是自2019年8月份最高检公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之后,该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受邀参与的除1名人民监督员代表外,还邀请1名政协委员参加了此次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并根据案件证据,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听取了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各方的意见。人民监督员在听取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意见后,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态度和担当给予充分肯定和评价。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检务公开,探索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范围,进一步转变执法司法方式,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络,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检察司法公信力提升,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