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院依法起诉一起买卖伪造的假驾驶证案件,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起买卖身份证件案。
据悉,2014年8月15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网上联系网名为“办理各种证件”的微信号,用微信转账的方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姓名为“胡某某”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一本。2019年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持买卖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自己新F37015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沿肃北县青山道村向县城方向行驶到青山道村路口时,被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案发后,经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朱某某买卖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
办理该案中,在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结合朱某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提出了对朱某某判处管制6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第一季度适用认罪认罚率100%的基础上,加大对精准量刑建议的适用率。截止目前,精准量刑建议适用率已达到提起公诉案件的48%,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