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岷县院提起公诉的马某甲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
经查明,马某甲以其承包梅川镇白阳坡村木寨岭集体草山为由,独霸草山,伙同其子马某乙、马某丙、马某丁及其亲属张某某、马某戊多次实施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家族势力为纽带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岷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与检察机关的指控一致,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六名被告人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该案公诉人,该院副检察长周维耀参加了由县政法委组织的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就该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及该案办理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实现“打伞破网”有突破,“打财断血”见成效,办案质效显著提升,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