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定区院在办理赵某某失火案时,结合赵某某失火案的案情,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赵某某系定西市安定区某镇的一名农民,其在自家耕种的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该村有林地过火面积达7.1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34万多元。灾情发生后,赵某某积极联系周围群众及时扑灭火灾,到案后,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办检察官注意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认罪态度良好且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向安定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在援助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规定,同时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的量刑建议,赵某某当场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实践表明,该院在积极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