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皋兰县院主动作为,四个“第一”并行,将认罪认罚制度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截止目前,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7件56人。
第一时间启动,确保全覆盖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该院坚持每个案件都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在案件受理之初,即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认罪认罚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在确定案件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后,与被害人积极进行沟通,进行释法说理,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诉讼权。如在牟某盗窃案受理后该院向牟某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其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牟某当场接受皋兰县院指控的罪名,并表示愿意赔偿。后该院积极与牟某的家属、被害人联系、沟通,促成了刑事和解。
第一时间沟通,确保准确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该院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的工作程序、证据、量刑等,第一时间与法院、公安、司法局、值班律师等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要求今后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情况;与司法局沟通确定律师值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能够与值班律师沟通案件意见。同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第一时间与法院、值班律师就案件证据、量刑问题进行重点沟通,逐案填写《量刑规范化报告表》,力求做到案件量刑的确定化、准确化。截至目前,皋兰县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案件量刑建议90%以上为“确定刑”,且法院采纳率为100%。
第一时间调查,确保高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对于建议适用缓刑的案件,第一时间追踪调查,将以往在法院审理阶段进行的缓刑调查前置化。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经与值班律师、法院沟通确定出具缓刑的量刑建议时,即向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发出《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调查评估表》,对其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进行调查,有效缩短法院审理时间,节约司法资源。目前该院已针对建议适用缓刑的案件,发出缓刑调查18人次。
第一时间回头看,确保规范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对于已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该院第一时间“回头看”,从程序的启动、办案系统的录入、文书的制作、审理程序的建议以及值班律师的介入等多方面查找问题,及时补正,确保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流程都完整、规范;建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专门工作台账,逐案记录办案流程,力求做到“雁过留声,案过有痕”;及时总结经验、问题,反馈办案成效,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