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庄浪县院对傅某某等11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王某某等9人恶势力案件,刘某某“村霸”案件提起公诉;庄浪县人民法院对马某某“村霸”案件公开宣判,认定该院起诉“村霸”准确,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该院在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同认罪认罚从轻从宽制度落实有机统一起来,在从严打击首要分子的同时,对其中部分主犯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的,坚决执行认罪认罚从轻从宽制度,提出了从轻量刑建议,对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的,提出较大幅度的从轻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分化瓦解犯罪集团,突破案件,保证精准打击、不枉不纵。
据了解,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形成强大打击合力。特别是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掌握情况,保证检察环节依法依规办理案件,提前同审判机关沟通联络,坚决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保证案件质量,提高案件质效,严打快打,保质保量提速。以案件的办理体现扫黑除恶的成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