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庄浪县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对傅某某等十一人诈骗案参与了庭审旁听,对检察官的出席法庭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庭审中,国家公诉人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向法庭依次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案件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均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庭审结束后出庭检察官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对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讯问询问、举证质证、辩论答辩等指控证明犯罪情况的意见建议。参加活动的人民监督员表示,近距离观摩庭审,不仅加深了自己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及法院案庭审过程的了解,更真切感受到了打造“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决心和信心。
今年以来,庄浪县院把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旁听,作为规范司法行为,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不断总结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典型事例,以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体现工作开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