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原审被害人将一面绣着“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静宁县院,以感谢该院支持其抗诉申请,使其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因承包果园之事,不顾他人劝阻持刀在被害人腹部、肩部连续多次捅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二级的后果。事后被告人虽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及时救治被害人,在去投案途中将作案凶器丢弃到河水中无法找到,也未及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悔罪态度,原判对其减轻处罚不当,遂依被害人的申请,提出了抗诉。
案件经过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对静宁县院的抗诉及平凉市院的支持抗诉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增加一年有期徒刑,并判决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五万多元。
据悉,近年来,静宁县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既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又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责,以精准的量刑建议促进公平公正判处刑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