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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院检察长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主诉涉恶案件

时间:2019-12-18 17:05:17 来源:   作者:西固区院 王莉 姚涛 点击数:

12月17日,由西固区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在西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检察长孟春作为本案的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某等13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及非法持有枪支4个罪名6起犯罪事实和8起违法事件。本案涉及时间跨度大,犯罪行为从2012年延续至2016年,犯罪事实复杂交织,形成侦查卷宗25册。

本案侦查环节,孟春带领扫黑除恶专案组成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围绕“恶势力”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从取证方向、固定证据方式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先后与侦查人员召开了数次联席会。从案件定性、罪名认定、诉讼时效、线索价值等方面开展研判和分析,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和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在侦查阶段有效开展。

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专案组对案件审查逮捕工作做了细致的分工,责任到人,全面审查案件,认真梳理分析全案证据,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刘某某等10名嫌疑人以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及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批准逮捕,对另外一名嫌疑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就本案事实、证据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78条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并建议将涉案的两名未成年嫌疑人分案起诉。公安机关针对本院提出的78条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形成补查卷宗20册之多。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专案组全体成员加班加点,仅用11天时间审查案卷45册,提审了各被告人,并形成4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适逢中央第十九督导组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回头看,在听取本案办理情况后,对该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该院及时邀请了区法院提前介入,并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诉前会商。积极与区法院法官多次沟通,达成共识,对各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后提出了“精准化”量刑意见。本案10名被告人全部认罪并接受该院提出的“精准”量刑意见,在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案件审查中,进行“一案三查延伸审查”,对所有被告人是否有保护伞及个人财产等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同时将涉案人员基本情况报送区纪委、监委,建议其再次核查。

开庭审理前,为确保案件庭审过程顺利进行,再次邀请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及侦查人员召开案件诉前会商会,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涉恶性质情况等进行讨论。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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