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谷县院就被告人黄某岗、黄某鸣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共持续两天25个小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代表、被告人亲属等100多人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岗、黄某鸣等人长期盘踞在甘谷县城及周边,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滋扰、威胁、干扰个体经营,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追讨债务;逞强斗狠,肆意滋事,多次持凶器殴打他人,大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群众对本案的关注度较高。
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专案组成员全力以赴准备出庭公诉工作,针对庭审的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预判,并制作了出庭预案。为确保庭审依法有序开展,公诉人积极主动和法院沟通协调,加强配合,出席了庭前会议,会议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为下一步高效精准审理案件夯实了基础。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涉黑事实及各具体罪名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对辩护人提出的不具有黑社会组织性特征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辩,对犯罪构成进行了严密的论证。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大方得体的举止、沉着镇静的应对、对被告人层次分明的讯问,结合庭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量刑建议的做法,受到领导和旁听人员的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