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按照该院“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要求,以“尽我所能、倾我全力”的工作态度,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主动当好“五种人”,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民企发展的问题,努力让民营企业受益、民营企业家满意,非公经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主动当好责任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三个没有变”重要讲话精神,把维护民企权益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对标对表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同时成立以分管民事检察的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察官办案组,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功底深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从组织上给予保障,并紧紧围绕民营企业实际需求,充分运用诉讼监督职能,加快办案进度,明确责任、跟踪推进。
主动当好知心人。一是走访民营企业,了解司法需求。组织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由检察干警实地走访,“零距离”了解企业在经济发展常态下的所思、所想、所需,主动征求企业发展意见建议,收集企业反映的涉法涉诉等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问题,经常性听取民营企业家的司法需求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举措。截至目前,共走访企业1121家,其中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走访企业124家,现场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235家,发现线索3条,其中涉民事执行监督线索2条,需协调事项1件。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今年8月中旬,举办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民营企业代表、机关职能部门人员共50余人受邀到场参加活动。企业代表们观看了检察工作的电视专题片,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管大厅、多功能会议室、党群活动中心等,“零距离”接触办案环境,“面对面”了解检察工作,为企业家们献上丰盛的“法治套餐”,架起了与民企的连心桥。在座谈会上,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向企业代表介绍了检察机关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工作措施,并对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主动当好贴心人。坚持司法为民“精细化”导向,优化监督结构,加强法律服务,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研判分析,及时回应企业合法诉求。以昶泽公司申诉案为例,从线索受理、线索审查、调查走访、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到立卷归档,形成了完整的办案流程,实现了案件化办理。通过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该案在山丹县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正在开展清算、审核、评估等后续工作。昶泽公司表示办案人员专程前往张掖市山丹县,亲力亲为认真负责的态度令人印象深刻,说明检察机关真正把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放在了心上,把解决问题放在了首位。该案的成功办理,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家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和专项行动的了解和支持。
主动当好主持人。在日常工作中,办案人员始终坚持开展“送一杯热茶,道一声问候,送一句关切”的“三个一”接待当事人活动,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真心诚意;同时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始终坚守“三个真心”,即真心为人民群众服务、真心为人民群众办事、真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和解息诉过程中,检察官始终坚持自愿、合法原则,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不偏不倚,主动居中主持调解,注重讲究方式方法。热情耐心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的为民情怀,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称赞。在办理兰州新区鸿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诉案中,经过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办案人员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多次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讲明利害,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尽快挽回企业损失的角度出发,积极建议当事人双方和解。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江苏某建设公司自愿与鸿图公司达成和解,及时履行了合同中490余万元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为鸿途公司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该案的成功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并让民营企业家有了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主动当好落实人。一是落实工作机制,防止制度建设上的形式主义。通过采取“双方联动、上下互动、分年实施、分层推进”的方法,对内明确协作机制,在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对案件线索、处理结果的双向移送机制,对外落实反馈机制,与新区人民法院制定了案件信息通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走访交流、联席会议、外部协作的5项机制,对尚未完成的,明确责任、跟踪推进。比如在办理昶泽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过程中,与山丹县检察院积极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案件通报等制度,加强了在民事检察监督领域的工作交流与协作,确保案件办理高效顺畅进行。二是聚焦司法难题,深耕主责主业。对于千头万绪的企业诉求,牢固树立“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密切关注政治政策、价值导向、社会民意等政治和社会因素,强调避免机械执法而不考虑社会效果、不考虑公众的接受度,把天理、国法、人情结合起来,尽最大努力做到法律上有据、老百姓能认可,社会舆论认同。同时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实地调研情况,获得第一手资料,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限要求,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持续跟进。如甘肃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申诉案,虽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但没有简单的一拒了之,而是经过细致的走访调查核实后,向申诉人详细解释阐明为什么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申诉人应该通过何种途径反映诉求、救济权益等,得到了申诉人的认可和赞同。
真情换得人心暖,春风化雨息干戈。2019年是“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的第一年,也是“稳进年”。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3件挂牌督办的涉企问题线索按期保质保量办结,把“稳进、落实、提升”的要求更好地体现在民事检察工作中,既为专项行动的2019年收尾工作交上亮眼成绩单,也为2020年专项行动“深入年”的有序推进积累了经验做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