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玉门市院创新工作方式,对即将到期的案件中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提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妥善地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保证审查起诉工作不停不等不拖。
3月3日,该院审查起诉的王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患有肺结核,在兰州肺科医院住院治疗。案件经二次退查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旧因病无法到玉门接受讯问。为防止人员频繁流动,对“疫情”防控工作增加难度,同时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所在县区解禁后,该院与公安局侦查人员多次沟通协调,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传唤到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通过前期准备通讯设备,确定讯问时间后,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讯问,并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远程视频,检察官让犯罪嫌疑人认真阅看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告知书,核实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于律师无法在场的情况,该院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愿通过视频录像等方式进行固定,便于在庭审时审判机关予以确认。
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坚持服从大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又统筹协调,严格依法办案,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对需要依法传唤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微信先了解其是否有疫情重点区域接触史、春节期间行动轨迹情况、身体有无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状况进行询问,后对被讯问人员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口罩配戴检查,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正常办理,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坚实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