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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院依法支持农民工起诉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

时间:2020-03-26 15:35:11 来源:   作者:肃州区院 王艳萍、魏亚荣 点击数:

近日,肃州区院根据农民工宗某某、苏某某、崔某某的申请,依法支持3人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经法院诉前调解追回工资4.4万元。

据了解,宗某某系肃州区进城务工人员,经他人介绍在某汽车修理厂上班,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四个月后宗某某辞职,但该修理厂拖欠工资15700元未付。苏某某与崔某某受某商贸公司雇佣从事房屋装修。完成工作任务后,商贸公司拖欠苏某某工资5000元、崔某某工资25000元。多次催要无果,后经区劳动监察大队调解,用人单位仍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上述三人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该院接到申请高度重视,迅速立案,并及时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情况,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认为宗某某、苏某某、崔某某等3人诉求合理,遂及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商,建议法院依法及时办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及本案事实,法院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上述三人被拖欠的44700元的工资全部追回。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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