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陇检要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基层动态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 西固区院对三家店主提起公诉被判刑

时间:2020-04-01 16:16:51 来源:   作者:西固区院 杨瑶 王榕斐 点击数:

近日,西固区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肖某、王某、康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4月9日,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肖某、王某、康某向顾客销售假的“中药伟哥”等保健品。

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三人销售的“中药伟哥”、“蚁力神”、“美粒坚”等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发布的首批《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西地那非是一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该院经审查认为,三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而予以销售,同时,部分涉案人员经营的店面未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已过期但仍在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将三人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宣告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的禁止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