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拓宽培养渠道,提高法检两院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清水县院,县法院联合出台了《青年干部互换培训计划实施方案》。4月14日,法检两院召开联席会议,就青年干部互换培训工作进行最后衔接,《青年干部互换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实施。
《方案》指出,互换交流学习以人岗相适应、促进干部成长、个人服从组织为原则,交流人员岗位应尽量与干部专业特长相匹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以此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法检两院整体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升。
《方案》规定,互换干部每批交流锻炼时间为三至六个月,互派交流人员主要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部门工作,交流范围为法检两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交流人员及其岗位由法检两院党组决定,交流决定公布后,由各党组同各自交流锻炼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并迅速交接工作,到岗履职。
《方案》决定,为顺利推进干部交流学习工作,成立法检两院青年干部交流学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三名副检察长、副院长任副组长,二名政治部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检两院政治部,负责对交流干部学习工作的监督、日常管理及考核。
《方案》还明确了对互换干部在交流期间的考核评定问题。干部在互换交流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每月向派出单位通报考勤和工作情况。用人单位对交流互换干部要信任爱护,妥善安排工作、生活,跟踪了解交流干部思想动向。交流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出具书面鉴定,并反馈给派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