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院办理的马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在保证诉讼程序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坚持审慎、谦抑和客观公正的办案理念,对已经批捕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既保证案件顺利办理,又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此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成功办理挽救了一个企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马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听取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的意见,实地考察了解了民营企业的运行情况,走访了犯罪嫌疑人所在村、镇,听取了意见,查明马某某系两个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查阅了企业的合同,听取办案部门的意见,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和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及其认罪态度,举行听证会,综合量化评估。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犯罪后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有悔罪表现,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且取保候审后不存在社会危害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议对马某某变更强制措施,该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马某某被逮捕后,企业面临十分巨大的经营困难。马某某被变更强制措施后,积极筹集资金及时发放了合作社农户的苗木款140万余元。同时还与合作企业积极协商,积极履行已签订的合同内容,结算结清账务,企业运营日渐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