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兰州新区院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就辖区内自助售货设备经营者未依法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监管部门是否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问题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记者、公益诉讼观察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兰州新区中川园区、秦川园区、西岔园区辖区内的鸿湖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公共场所设立的食品自助售货设备等设备,均未依法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调查核实情况、证据、法律依据及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各听证员分别从经营者公示经营资质信息的必要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向市场监管机关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发问。
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就市场监管机关在自助售货设备监管方面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兰州新区中川园区、秦川园区、西岔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当场认领了在自助售货设备监管方面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均表示将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予以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