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酒泉市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金塔县政府开展酒泉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二期工程)揭牌仪式暨义务植树活动,旨在促进受损生态的修复与异地补偿、林木异地补植,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二期工程)位于金塔县城东胡杨林景区至黑河环流公路25公里处,是融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基地,系酒泉市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金塔县政府建设的酒泉市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二期工程,占地面积500亩。

揭牌仪式后,现场人员在林草局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了现场植树,为基地再添新绿。

据了解,近年来,酒泉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补植复绿”工作模式,依法探索生态修复或承担替代性补植复绿修复责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2021年,酒泉市检察院联合金塔县政府在当地建成酒泉市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和生态修复法治教育警示林,种植胡杨500亩。同时,在敦煌市建成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种植胡杨4800余株,做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方群众、恢复一片生态。
“我们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以法治保护生态修复,做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捍卫者,共同保护酒泉生态环境,助力建设美丽酒泉。”酒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