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威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坚持保护第一、强化系统保护”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施策、全面发力,加强长城遗址司法保护。

高度重视,提升执行力
甘肃省检察院就长城保护发出检察建议后,武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设立了长城文化保护研究院,专门负责武威境内长城文化研究和长城保护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市、县区长城保护巡查制度,组织县区文物主管部门、长城沿线乡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该市聘请长城保护员226名,协助开展日常巡查,落实长城保护资金8000多万元,实施长城保护项目10个。天祝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文物局印发了《天祝县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全面加强对县域内长城遗址的司法保护;民勤县检察院与县广电和旅游局制定了《长城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博物馆设立民勤县长城文物保护管理所,履行长城日常巡查保护职责。

跟进落实,凝聚战斗力
武威市检察机关根据省检察院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积极与市文物局沟通协调,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长城保护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形成了由检察机关牵头、全市各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公益诉讼、刑事、民事、行政部门全面介入,各基层检察院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该市两级院及时跟进、迅速行动,分别成立了专项监督工作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对全市现存长城遗址调查取证,梳理出长城保护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47个。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向有关乡镇制发检察建议4件,全部得到积极回复和整改落实。

严惩犯罪,形成震慑力
持续加大对破坏长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关口前移,协同发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文物保护部门的外部联系,与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等部门内部联动,在量刑建议上充分考虑破坏行为对长城遗址原貌影响程度,确保在法定框架内严惩犯罪。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在办理孙某某、朱某等10人破坏长城案件时,邀请市文物部门专家参与调查,先后多次到破坏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评估,并委托专业机构对破坏部分进行鉴定,在全面完善证据链的基础上提起公诉,孙某某、朱某等10人被法院依法判处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古浪县检察院在办理唐某某、卢某某破坏明长城一案中,通过查阅明长城文件资料全面评估了案件危害性,在充分听取县文旅局的意见后,依法对唐某某、卢某某提起公诉。

综合施策,加强协同力
坚持以公益诉讼为主要手段,兼顾打击犯罪、宣传教育三管齐下,把办案和保护有机结合,切实做到用检察蓝守护长城长。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5次,发现问题82个,发出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建议22份,依法起诉破坏长城案件2件12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实现“四大检察”齐发力,共同守护长城遗址。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次保护长城专项宣传活动,进村入户对长城沿线农户开展长城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向农户发放“文物法规选编”和“长城保护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采用移动宣传车在长城沿线和人流密集地区滚动播放长城保护宣传知识,提高群众保护长城知晓度,增强全社会长城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