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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秦州:一纸监护令 为失职父母亮出“黄牌”

时间:2021-08-05 16:55:08 来源:天水市院  作者: 点击数:

“你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现向你们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们按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近日,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在对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行宣告时,同时向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

据悉,2020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等四人经商议后,在秦州区某路口抢劫了未成年被害人何某某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为841.5元。

秦州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某等四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属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不起诉条件。该院遂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决定对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

“我们在开展社会调查时发现,杨某某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因长期沉溺游戏向母亲索要新手机被拒后,径自搬离家中独自在外租房,父母默许并为其支付房租租金;而张某某系秦州区某中学二年级在读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父母默许其辍学打工。二人均因长期缺乏监护人管教、监护,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该院办案检察官介绍。

根据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规定,杨某某和张某某父母的行为涉嫌违法,秦州区检察院在向杨某某和张某某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两名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在认真聆听《督促监护令》内容后,两名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表示深受震动,深感愧疚,并承诺今后将更好地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切实关爱孩子身心发展。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加强监护权监督的一项创新机制,今后,天水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探索完善‘督促监护令’调查评估、制发宣告、监督考察、结果评价等机制建设,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社会难点问题,有效促进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天水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张丽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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