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陇检要闻 > 陇检时空 > 正文
陇检时空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兰州市院出台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

时间:2021-08-04 16:01:01 来源:兰州市院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兰州市院制定出台《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和水平。

确定办理群众来信范围。《工作规则》按照来信的渠道不同,对信件明确了分类式管理的规定。将本院收到的辖内群众来信、上级院转办或交办的辖内群众来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转办或交办的辖内群众来信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收到的辖内群众来信统一纳入办信范围。

明确来信受理部门。根据来信内容及性质,《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受理来信的范围。在规定群众来信由市院第八检察部受理的基础上,对属于市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明确由第三检察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对市院各内设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线索,明确由检务督察处统一受理。

规范分流、异议处理程序。对应由市院相关部门办理的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规定第八检察部应当制作移送函,连同信访材料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如认为不应由自己办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退回第八检察部重新分流,同时,《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意见分歧的逐级处理机制。

细化办理群众来信规则。《工作规则》对信访联络员在办理群众来信中的接收、汇总及协调督办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承办部门办理环节“双告知”制度,规定联络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具体部门、办理期限、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承办人应主动与来信人沟通了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息诉罢访。

抓实答复反馈工作。《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答复反馈的主体是承办群众来信的部门,规定承办部门答复反馈后应当将答复情况,书面报第八检察部备案。对当面或电话答复的,规定应当做好记录,载明答复的时间、地点、答复内容、来信人对答复的意见等。

建立提醒督促、责任追究制度。对移交市院相关部门办理的群众来信, 《工作规则》规定由市院第八检察部通过提示单、情况通报等方式不定期进行提醒督促。对工作进展迟缓、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由检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群众来信处理、回复、办理、答复过程中,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失泄密事件或不良影响、重大网络舆情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