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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分院督导组赴洮河林区院、白龙江林区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时间:2021-06-30 17:35:48 来源:林区分院  作者: 点击数:

6月16日至26日,由林区分院副检察长张强国带队的督导组深入洮河林区院、白龙江林区院辖区,对两院2019年以来公益诉讼案件生态恢复效果进行“回头看”,并就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督导。

督导组对白水江生态建设局中路河林场非法占用林地案植被恢复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在植被恢复现场,督导组认真核查了补植苗木的数量、地点及规格,并与生态修复方案、检察建议书及回复函进行对比,仔细观察了苗木的成活情况,就恢复现场苗木管护问题和坏死苗木补植问题与林草部门负责人、林场领导进行了交流,确保植被恢复工作落到实处,达到案件办理效果。与林业主管部门、保护区领导进行座谈,了解林业部门在资源管理、保护区在规范建设中发挥林业检察、对接管护难点的切入点及意见建议。

督导组随机抽取了两院今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和2020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并进行了评查,对案件办理和卷宗装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和指导,确保今年案件办理质量有进一步的提高。

督导组分别在两院召开座谈会,在充分了解两院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后,督导组强调:一要贯彻落实好分院“两翼支撑,一院一优”的工作总要求,要树立信心、全面持续推进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二要巩固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参谋作用和办案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办案检察官终身负责的担当意识和经常性的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将退补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原则上不能退补的,坚决不能退补;三要落实好分院既定的“捕诉执一体化”办案体制。切实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监督工作,保证判决结果得到确实充分的落实,保证检察建议及植被恢复工作执行到位;四要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准确适用法律、细化量刑建议、细化认罪认罚刑事法律政策告知、释法、签署具结书过程,防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有效减少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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