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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先锋】甘肃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四个加强”推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

时间:2021-06-30 09:29:11 来源:案件管理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甘肃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以全党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狠抓支部建设,持续推进党建作为发展业务、培育亮点、争先创优的前提,党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加强政治建设,提高维护核心的主动性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将政治思想建设作为党建标准化的“奠基石”,按照思想先进、理念坚定的要求,引导党员干警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突出党史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该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每名党员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勇前行的智慧和力量。

严肃政治生活。该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理论研讨、主题党日等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党员主观能动性,通过开展“党史故事大家讲”活动,“案管人讲、案管人听”,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站位。

修改完善制度。该党支部坚持问题导向,修改、完善《案管办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巩固计划》《案管办党支部工作制度》《案管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案管办党支部工作要点》,依制依规巩固标准化、提高规范化。

建立工作台账。该党支部重新建立《案管办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台账》,内容包括“对标任务”“印证资料”“自查结果”“互查结果”等,由党务内勤专门管理,每月调度分析,做到对标找差距,对表抓落实。

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党支部建设的规范性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党支部把学习引导力、行动指挥力、决定执行力作为党建固本强基的“指挥棒”,在压实学习、组织生活、严守纪律等方面高标准,严要求。

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该党支部严格落实支部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将党建工作纳入处室全局工作统筹安排,与业务工作同落实、同检查。年首岁尾分别召开党建工作专题部署及总结支部会,确保党建工作年初定岗定责,年中督促落实,年底回头检查,将党建工作“刚性”要求落到实处。

丰富理论学习形式。该党支部每周安排至少半天集中学习,每人至少诵读一本经典著作,每人撰写至少两篇心得体会。今年以来,该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24次,专题讨论17次,党员撰写党史学习心得体会20余篇。

创新支部活动方式。该党支部公开陈列理论学习研讨资料,对优秀学习笔记和读书心得进行传阅。设立党建工作室,提高“三会一课”的仪式感,增强支部工作严肃性。实行支部学习讨论轮流记录检查制度,不断增强普通党员为党支部贡献力量、增光添彩的主动性。

依托骨干力量。该党支部创新支部工作思路,将老党员的丰富经历与年轻党员的工作活力有机结合,结成互帮互促队子,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支部研讨等活动中开展小组讨论,充分做到集思广益,党员互动,人人参与。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以党建促队建的自觉性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党支部把对党员干警严管厚爱、互帮互进、发挥合力作为党建标准化的“催化剂”,通过“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激发党员奋斗感,提高主动工作、乐于工作的自觉性。

把好党员发展观。该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根据党员推荐和机关推优情况,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一名检察干警为入党积极分子。

开展模范教育。该党支部将“向先进学习”作为每季度党员大会的必学内容,先后集中学习钟南山、张定宇、李兰娟等抗疫英雄的动人事迹,将内心感化作为教育引导党员的重要抓手,在支部中树立爱国爱党,爱院爱岗,乐于敬业,无私奉献的积极氛围。

狠抓廉政建设。该党支部明确提出廉政建设是党建标准化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高检院“三个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人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培养年轻干部。该党支部针对支部有8名党员学历高、年龄轻、检龄短的特点,邀请从检33年老党员为年轻党员讲检察故事,增进党员感情,锤炼提升党性。与公安、法院对口部门党支部开展支部共建,组织年轻党员互谈体会和理想,确保青年力量思想的纯洁性、纪律的严肃性。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推进业务进步的积极性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党支部把党建战斗力转化为推进各项案管业务创新发展、取得佳绩的“助力器”,牢固树立党建发展与业务进步“一体两面”的工作思路,各项业务取得新进步。流程监控、数据核查、受理分流、信息公开等基础工作不断加强,质量评查、业务考核、研判分析、律师权益保障等监督业务不断创新。今年以来,扎实稳健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履行案件管理职能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案管办全体党员干警将立足岗位职能,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教育融入思想、工作,通过学习教育实现自我提高,用检察工作实绩检验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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