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平凉市院组织全市两级院公益诉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和部分检察辅助人员对静宁县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吕某某等四人盗掘古墓葬案庭审进行现场观摩。
据悉,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静宁县城川乡、城关镇村民吕某某、高某某、魏某某、李某先后盗掘墓葬四处,盗取汉代兽首铜带钩一个、“五铢”铜钱币27枚。经鉴定评估,汉代兽首铜带钩属三级文物,汉代“五铢”铜钱币属一般文物,涉案两座墓葬属汉代墓葬。静宁县院审查认为,吕某某等四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同时,其行为对汉代墓葬遗址的本体和完整性产生破坏,危害文物安全,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于2021年5月21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吕某某等四人共同承担修复保护费用1.17万元,并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重点围绕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和责任承担进行了举证、示证和庭审辩论。吕某某等四名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担被盗掘古墓葬的修复费用并当庭缴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当地文物的保护宣传和维护修复等工作。
庭审结束后,召开了观摩评议会,总结亮点与不足。两级院与会检察干警纷纷发表了评议意见。市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牛青霞参加了庭审观摩并出席评议会。
牛青霞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公益诉讼专业能力培训和岗位练兵,重点提升调查取证、组织协调和出庭应诉能力。加强与法院的深入沟通和衔接,做到证据完整,论证充分,驳斥有力,确保公益诉讼庭审活动的顺利开展。要严格遵循办案规则和办案流程,规范调查取证和诉前审查,严谨制作法律文书,做到案件办理与系统操作的同步进行,不断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和规范化水平。作为全市首例文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静宁县院要深入总结,着力打造有借鉴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全市检察机关要参考借鉴此次庭审观摩活动,认真学习、积极探索,扎实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深化年活动,突出历史遗迹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积极主动办理新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