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形成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合力,近日,金昌市院与金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在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立了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检察机关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信息。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互通报涉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通报涉及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案件的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和舆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能存在履职问题时提前预警、告知。
《意见》建立了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共同发布典型案例、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协作配合制度。检察机关在发布自然资源保护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前,可以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也可以共同发布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同推动自然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例。同时,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由上级检察院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挂牌督办,限期报告结果。
《意见》的出台,充分融合了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加强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通过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为共同提升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力度、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