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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建立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时间:2021-06-10 17:26:02 来源:第八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检关于结合党史教育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最高检、中央军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3日,甘肃省检察院与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合力推动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深入开展,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军事利益。

《意见》明确,各地检察院与驻地军事检察院要充分认识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在见证革命历史、弘扬革命精神方面的独特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公益保护的重点难点、协作工作面临的矛盾困难、公益诉讼制度运行的实践路径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细化军地协作办法举措,促进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得益彰、协调发展。

《意见》提出在线索移送、常态化联络和联席会议、一体化办案、协同办案、协同宣传、培训交流等6个方面建立具体协作机制。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军地检察机关综合运用12309服务热线、相关信息平台、专项活动等途径摸排全省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线索研判等工作机制,在把握政策、应用法律、办理案件等方面互相借鉴,加强协同。军地检察机关发挥各自优势,为对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深化智慧借助,共用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为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指导。

建立常态化联络和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专门联络机构,指定具体联络人员,做好沟通协调、线索移送、文件传输等日常联络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对于涉及双方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等问题,共同研究会商,妥善处置应对。

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军地互涉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协调小组,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挥协调,健全完善提办、领办、参办、交办、督办制度。军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人才、技术和信息等优势,为对方在专业领域调查取证提供支持。

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军地检察机关可以联合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建议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以联合发出检察建议、联合督导履职,召集军地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磋商。

建立协同宣传机制。军地检察机关以办理的典型案件为抓手,通过“两微一端”、报刊杂志、检察门户网站和文物部门自有媒体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参与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相关活动,依靠群众获取线索、收集证据材料,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营造合力保护革命文物的良好氛围。

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军地检察机关加强对下工作指导,甘肃省检察院会同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培训,适时邀请双方业务骨干指导办案、培训授课,相互了解工作情况、介绍办案经验、研讨疑难问题,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共同探索检察公益诉讼特点规律,提升军地检察公益诉讼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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