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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观摩庭

时间:2021-04-29 15:58:37 来源:酒泉市院  作者: 点击数:

4月27日,酒泉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庭审观摩在玉门举行。本次观摩庭特别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各县市区院刑检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2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并在庭后组织跟庭评议。

据悉,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效果,玉门市院通过认真甄别选取较为典型的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四起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开庭。在该四起案件起诉前,案件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释明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认真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向犯罪嫌疑人开示了案件证据,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了确定型量刑建议。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有针对性进行讯问,并按示证提纲全面、简明扼要出示证据,重点对案件犯罪事实、确定型量刑建议进行释法说理,强化了庭审效果。

庭审后,酒泉市院组织七个基层院参加庭审观摩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了综合评议,充分肯定了庭审观摩的效果,一致认为公诉人在庭审中仪表仪态良好、语言表达流畅、举证思路清晰、释法说理透彻。同时,针对公诉人的文书制作、犯罪事实认定、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规范用语等方面的表现,进行了认真、客观的分析点评,并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在随后召开的刑检业务工作推进会上,各基层院刑检业务负责人针对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及“六项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分析讨论,并对改进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此次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庭审观摩及业务工作座谈会,为刑检干警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共同交流提高的平台,是岗位练兵活动的一项有效载体,必将对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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