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院 要 闻
4月12日至16日,甘肃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专题培训班,并于16日上午,围绕培训主题,组织市、州、分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训会结合,以训带会,推动全省未检工作在新发展阶段再上新台阶。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学军出席座谈会并在培训班结业典礼上讲话。全省三级检察院近120名未检工作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4月14日至16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甘南州调研督导,先后到夏河县检察院、甘南州检察院,随机查阅案件卷宗,同部分干警座谈,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基层检察院建设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现场答疑解惑,听取意见建议,研讨对策措施。
4月16日下午,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学军与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焦盛荣代表合作双方共同签署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政法大学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二级高级检察官樊伟、牛进福,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焦盛荣、魏克强、郑高键,省检察院政治部、研究室负责人及甘肃政法大学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后,双方参加人员就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协议内容进行了洽谈。
4月19日,甘肃省检察院举办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对标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重温光辉历程、感悟初心使命、汲取奋进力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参加读书班并讲话。
4月19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召开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分析会。会上,朱玉总结了一季度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对抓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月21日下午,甘肃省检察院举办学习党史系列讲座首场报告会,邀请省委党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科学教研部主任高璐佳副教授作辅导报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等在家院领导和机关全体干警聆听报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主持报告会。
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甘肃省平凉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快递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近日,2021年3月“平安之星”候选人榜单揭晓,甘肃省武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蔡林伸入选。
各 地 动 态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在线索排查中发现,位于辖区银滩湿地公园东侧处排水口有明显异味,经走访调查了解到该水源系辖区某护理院门前污水流入雨水管网后排入黄河,对黄河及周边生态环境危害较大。该院遂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责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安排专人到现场将溢出的污水进行清理,重新安放排污管引流,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对辖区十余所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是否知晓强制报告制度、师资、管理是否达标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个别机构出现的聘用教师未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监控存在盲区、一键式报警装置缺失的问题联合教育局建立整改清单,督促其限期整改。
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在与行政执法部门协同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两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严重破坏了全区种子市场管理秩序。该院积极引导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理顺两起案件的证据采集方向和采集要点,并监督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该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高铁沿线部分村社的耕地和蔬菜大棚周边存在废旧地膜,在大风天气极易侵入高铁高压线路,对高铁行车安全形成隐患。对此,该院主动与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等单位沟通协调,走访巡查、调查取证,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及时立案审查,向未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高铁周边生态环境的整治力度,做好保障铁路安全工作。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兰州军事检察院就涉铁领域进一步加强军人权益保护与陇西车务段主要领导进行了座谈,针对陇西车务段所辖部分车站内保障军人在铁路交通中依法优先权益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联合向陇西车务段公开宣告送达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切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张掖市民乐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农资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货凭证、销售台账、种子供应备案表等资料进行检查。针对存在过期种子及种子外包装标签印制、进货、销售台账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向经销商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张掖市高台县检察院对两起拖欠农民制种款案件经农户申请,决定依法支持起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目前,两起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