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院为我们解决了十多年的难事,让我儿子生活有了着落。”近日,案件当事人王某某、王随某将“大公无私、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定西市检察院,感谢该院办案人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用心用情为民办事,解决了群众的难心事。
据悉,2019年6月,86岁的老人王某某来到定西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亲属王随某的儿子因患病与所在单位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后对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服,多次上访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解决问题。当时正值检察长接访日,周维进副检察长热情接待了老人,仔细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认真审查老人提供的材料。经审查老人的问题符合民事监督范围,遂告知老人申请民事监督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嘱咐老人可直接邮寄材料,有事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不需要再来回跑路。随后,老人的亲属书面提出民事监督申请,该院控申检察部门依法受理后移送第四检察部办理。
事情发生于2000年,王随某的儿子王金某到陇西县某工程队工作,2006年至2013年王金某因患精神疾病多次住院治疗。2017年该单位改制为陇西县某工厂。同年,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王金某劳动关系划转到陇西县某国有公司工作。在此期间,陇西县某工厂、某国有公司均未与王金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王随某代理王金某将陇西县某工厂、某国有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以及补发拖欠工资。法院判决确认王金某与陇西县某国有公司、陇西县某工厂存在劳动关系,但对其它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院虽支持了王金某的部分诉讼请求,但王金某生活困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周维进认为。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定西市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王金某在劳动关系成立期间因患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确定企业是否承担王金某病假工资,必须查明王金某的医疗期这一重要事实。鉴于此,办案人员在查明医疗期这一事实的基础上,运用“面对面”和“背靠背”方式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和和解条件。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组织调解,通过寻找利益平衡点、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使当事人双方正确理解法律,明白法院裁判的依据和理由,申诉和再次起诉可能面临的风险、后果,从而引导双方自愿和解息诉。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企业负责缴纳王金某社会保险费并配合王金某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同时支付王金某病假工资贰万元,王金某不再要求企业承担其医疗费以及其他病假工资。
在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定西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以再审调解书的形式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履行到位。企业和职工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