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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共同举办新一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

时间:2021-02-03 08:59:56 来源:案件管理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颁证仪式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工作水平,推进新一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1月29日,甘肃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共同为新一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举办颁证仪式,并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世峰出席会议并讲话;甘肃城域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武斌、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拜荣静、甘肃法制报社新媒体中心主任甘政法、完美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公共事务部高级经理左强艳作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代表做了发言。

 

 

人民监督员代表发言

朱玉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系统自上而下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建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监督新格局。面对检察履职机制的重大调整,人民监督员制度这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寄予厚望的制度应当也必须向检察权运行的各方面全过程转型,与时俱进地在更大范围内承担起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使命。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朱玉

就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朱玉提出三点意见:

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的机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范围发生了较大调整,以前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转隶到国家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仅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行使直接立案侦查权。与之相应的,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能也发生了变化。从以往对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撤案等内容相对单一的监督内容,转向监督各类检察办案活动,监督类型更多、监督范围更广,实现了全方位、多元化的监督格局。人民监督员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出了更大的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焕发出新的活力。检察工作应当顺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在新时代有新作为。

增强接受监督自觉,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的作用。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人民监督员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推进,传统的审批式办案模式逐步转化为“扁平化”的案件管理模式,检察官在办案中被赋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如何确保检察官客观公正处理案件,既需要我们加强内部监督,更需要有力有效的外部监督。人民监督员以高深的专业素养、人民情怀、实践认知和直观感受,客观公正表述涉案事实、证据、法理和情理,与检察官的司法判断形成优势互补,确保案件得到更加公正的处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将人民监督员作用发挥好,用实用足用到位,就能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经历多见识广的优势,有助于检察机关公正规范文明司法,帮助检察机关把每件案件办成经得住历史考验的“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工作举措,不断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的水平。要提高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认识,转变观念,加深理解,自觉接受监督。要秉持检察为民的初衷,积极探索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的渠道和程序。要广开言路,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鼓励通过规定渠道反映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要不断完善工作责任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权利不受干扰和阻碍,让人民监督员制度刚性要求得到落实。要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复采纳,做好答复说明。检察机关将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的工作情况,方便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开展考核。

甘肃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韩世峰

韩世峰在讲话中对近年来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韩世峰要求,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人民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要树牢人民立场,增强学习本领,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尊崇法律、尊重事实,忠诚履职、依法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维护好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要严守监督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客观审慎行使好监督权,自觉维护人民监督员队伍良好形象。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保岗

甘肃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焦旭红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徐雷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焦旭红通报了新一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雷通报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省司法厅、武威市检察院、兰州市司法局作了交流发言。

省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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